【医保】参保人员就诊温馨提示
因我市医保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停机切换,为方便我市广大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就诊结算,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住 院
本市住院
停机期间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保(市民)卡办理住院;停机期间我市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的,可先做出院挂账处理,待医保系统上线后再到医院办理刷卡结算手续。
市外住院
停机期间发生的市外医院住院费用,我市参保人员可随带就医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市民)卡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也可待新系统上线后,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销。
二、门 诊
本市门诊
停机期间到医院就诊的,我市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保(市民)卡就医。就医完毕后,先由本人全额自费,待系统上线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政策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并短信告知。如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短信通知的,您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查询是否已完成报销,如未成功,则再申请办理报销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审核后把报销金额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
以上参保人员如涉及有惠民医疗待遇的,请凭就诊发票(原件)到当地惠民办进行报销。
市外门诊
停机期间发生的市外医院门诊(不含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我市参保人员可随带就诊发票(原件)、社保(市民)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销。
三、药 店 购 药
2020年1月1日至1月8日停机期间,药店购药发票医保一律不予报销。
四、其 他
为了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参保患者能持续用药,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一次性购药量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再延长9天。
由此对您造成的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遇有疑问,您可致电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绍兴市医保中心:89115826
越城区医保中心:89102755
柯桥区医保中心:84787137、81110613
上虞区医保中心:82219077
诸暨市医保中心:87013576、87373999
嵊州市医保中心:83278051
新昌县医保中心:86230160、8608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