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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慈善总会“城东医院•医疗援助”慈善基金正式启动

外科/妇科/眼科/中医科(骨伤)手术患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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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医疗援助、慈善救助、造福社会”的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我市部分退伍军人(含抗战老兵)、残疾人、困难群众、社会爱心人士的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浙江启联医药有限公司通过绍兴市慈善总会捐赠专项基金,共同设立绍兴市慈善总会“城东医院·医疗援助”慈善基金。根据捐赠企业的意愿,并经绍兴市慈善总会同意,确定绍兴城东医院为该慈善基金实施单位。为让该慈善基金项目更好地实施,将有限的救助资金惠及到真正需要帮助的患者,特制定本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金救助对象
       在绍兴城东医院外科、妇科、眼科、中医科(骨伤)住院手术治疗的患者,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绍兴市户籍或在绍兴工作生活2年(含)以上,持有低保证、困难家庭证(包括低保边缘、因病致贫)的患者以及持有所在单位、镇街村或社区出具家庭困难证明的患者;
       2.困难退伍军人(含抗战老兵)患者;
       3.持有优抚优待证、残疾人证的困难患者;
       4.累计献血2000毫升;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成功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的困难患者或直系亲属。

二、基金救助标准
       慈善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循救急、济困的指导思想,按照“定额、有限、有序”,先申请先救助的原则。对具体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为:患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需自费支付部分的60%。

三、基金救助程序
       1.申请:在患者住院手术治疗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自愿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由经管医生确认、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至医院医务科,同时提交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伍军人证、优抚证、残疾人证、献血证、器官捐献证书、家庭贫困证明等相关符合困难救助的证明材料。
       2.审核:由医院医务科调查、收集救助对象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审核材料。
       3.审批:由定点实施的绍兴城东医院成立的绍兴市慈善总会“城东医院·医疗援助”慈善基金实施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确定救助基金额度,组长审批后报绍兴市慈善总会终审。
       4.发放:经绍兴市慈善总会审批同意,享受医疗救助的患者在办理出院结算时,根据出院记录和费用结算清单,由医院财务直接给予一次性救助抵扣。